小說是表現人生,而人與人生的關係是生活。

所謂的生活,就是一個人在人生中,很真實、很深入、很認真地活著。

 

因此,生活便是人從人生中得到寫作資料的來源之一。(Ex:交朋友)

 

 

有了靈感之後,根據靈感就會有些聯想,而後腦中有個腹稿,醞釀相當長的時間,之後才開始動工。

因此,小說是一種感受的傳達。

 

 

人們居然把上帝賜給自己的瑰寶──理智──用來銳化自己的感情,加重自身的痛苦。(Ex:寫愛情)

 

他們是在半催眠狀態之中,把自己的悲哀與歡樂形之以筆墨。(Ex:天預)

 

 

接著決定篇幅

 

有很多困擾都是在下筆後才解決的。

 

當你在寫的時候,你是作者,同時也是讀者。

你寫的每一句、每一段都得透過你是一位讀者的檢驗;通不通順,有沒有把你想要表達的寫出來。

 

要從寫作中發現問題,畢竟自己沒有經驗,讀別人的書是不會有很大作用的;

有了困難,再找書來讀,書中的那個經驗才能變成自己的。

 

要成為作者,必須先是讀者,比一般讀者更勤於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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