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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一]
根據哲學家康德的道德論。
不壞影響他人是義務,做到是應該的--屬「共存道德」。
而好影響他人是選擇,不一定要做、但做到是加分的--屬「共榮道德」。
[二]
接下來要定義「壞影響」。
是指「主動」對對方做出些什麼,造成對方無可避免、一定會有「物理上的接收」。
並引起對方「負面的情緒」。
[三]
舉一個屬於壞影響的例子:A去V的留言板辱罵V。
因為是「主動」去V的留言板,V「一定會看到」--無可避免有物理上的接收。
在這樣的情況下,V若有負面情緒,是A的錯。
[四]
舉一個非壞影響的例子:A在自己的留言板辱罵V。
雖然是「主動」留言,但因為A是在自己的留言板,V「不一定會看到」--可避免有物理上的接收。
在這樣的情況下,V若還硬要點進A的留言板看,導致自己有負面情緒,則是V自己太玻璃心。
[五]
最後舉一個雖然「對方一定會看到」且也產生負面情緒,但因為是「被動」的行為,所以仍不構成壞影響的例子:
A主動想和V建立關係,但V拒絕。
V拒絕A,A雖然一定會接收到,但V並不是主動前進一步、對A做出什麼。
相反地V甚至是後退一步、「被動地」不想跟A有些什麼,因此並不構成壞影響的定義。
在這樣的情況下,A若有負面情緒,也是自己太玻璃心。
[六]
壞影響又分為很多類別,以我為例,若我發生[三]的情況:
A若對我批評,我會定義是說教;
A若對我勸說,我會定義是干涉;
A若對我直銷,我會定義是打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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